住房城乡建设部:开展2023年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
发布时间:
2024-01-09
1.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企业于2024年2月28日前,登录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信息管理系统(https://jzsctjbb.mohurd.gov.cn,以下统称统计调查系统)填报各项统计调查数据,上传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填报信息承诺书(附件3)扫描件。
1.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企业于2024年2月28日前,登录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信息管理系统(https://jzsctjbb.mohurd.gov.cn,以下统称统计调查系统)填报各项统计调查数据,上传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填报信息承诺书(附件3)扫描件。
2.地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本地区统计调查数据,确保数据完整、准确。审核完成后,于2024年3月15日前通过统计调查系统将本地区统计调查数据报送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3.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统计调查数据的复核和汇总,复核完成后,于2024年3月31日前通过统计调查系统报送本地区统计调查数据。
4.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本地区年度工程勘察设计收入(不含子公司,下同)8亿元人民币以上(含)的企业,于2024年5月31日前通过统计调查系统,将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财务指标申报表,以及反映企业工程勘察设计收入的合法财务报表扫描件上传。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报送或报送材料不能准确反映工程勘察设计收入的企业,将不列入全国工程勘察设计收入排序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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